政策資訊
產創條例修法通過 明年起教授取得技術股得擇低金額課稅
產業創新條例第12-2條修正條文已於本(108)年6月21日三讀通過,自明(109)年開始,研發成果創作人於當年度自計畫執行單位(學研機構)技轉分配之技術股,可選擇在「股票取得時」或「股票處分時」之價格間,選擇較低金額申報所得稅。而伴隨上述加碼優惠的留才配套措施,條件如下:
本次修法通過後,就大學教授或研究人員而言,可降低其處分技術股之課稅負擔,提升以技術作價投資我國新創公司的誘因,並持續將研發能量投入科研創新發展;就新創公司而言,在大學教授或研究人員選擇以技術股而非現金作為技轉對價之情況下,新創公司所募集之資金將可作更有效之規劃運用,永續公司之營運。 整體來說,本次修法所生之經濟上實質誘因,將可提高產學合作之機會,並在科研創新及協助新創公司的發展上,具有莫大助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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